9.下列有關封面書寫之敍述何者錯誤?
(A)函件封面劃為數格,意圖備供續書姓名地址者,可予收寄
(B)已使用並留有前次所蓋郵戳或所貼郵票之封套,不得重行使用
(C)函件封面劃為數格,意圖備供續書姓名地址者,不予收寄;其由寄件人自行投 入信箱信筒者,退還寄件人
(D)函件封面劃為數格,意圖備供續書姓名地址者,不予收寄;其由寄件人自行投 入信箱信筒者,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時,經原寄郵局招領揭示期滿後,依無著 郵件之規定處理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一百二十七條郵件封面除書寫姓名、地址及...
未解鎖
第一百二十三條函件除信函及明信片外,應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