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以下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相關描述,何者正確?
(A)學校在訂定教
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時,除須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還必須納入合理比例的學生與家長代表
(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六分之一以上;於國民中小學,宜
占全體會議人數五分之一以上
(B)教師於教育過程,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得對學生實
施合法妥當的處罰和體罰,並應視情況適度給予學生陳述意見的機會
(C)校規應經校務會議通
過,班規、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得經決議訂定對學生科處符合比例原則的罰款之規定
(D)教
師的管教措施,得包含要求違反規定學生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將學生表現列入日常生活表現
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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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6), B(158), C(79), D(1178), E(0) #2724483
統計: A(306), B(158), C(79), D(1178), E(0) #2724483
詳解 (共 3 筆)
#4859234
根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A)前項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五分之一以上;於國民中小學,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十分之一以上。(第一章 第二條)
(B)處罰: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包括合法妥當以及違法或不當之處置;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第一章 第四條)
(C)校規應經校務會議通過。 校規、班規、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所為決議,不得訂定對學生科處罰款或其他侵害財產權之規定。(第三章 第二十一條)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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