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我國規定一學期應召開一次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檢討會議是根據 
(A)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B)殘障福利法 
(C)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D)特殊教育法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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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3), B(4), C(5), D(402), E(0) #48803

詳解 (共 1 筆)

#1672356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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