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我國現行的規定,下列有關學習障礙學生的敘述何者有誤?
(A) 可能在聽、說、讀、寫、算等方面的學習呈現顯著的困難
(B) 可能在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等能力顯現問題
(C) 其障礙並非因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
(D) 可從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中的敘述了解其障礙程度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 B(29), C(45), D(1405), E(0) #1781366
統計: A(8), B(29), C(45), D(1405), E(0) #1781366
詳解 (共 2 筆)
#2745173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10 條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26
2
#5957936
多數的學習障礙者是拿不到身障證明的,因為他們的智力正常,通常難以被判別,在國小教育階段僅能拿到學習障礙的特殊教育資格。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