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有關警察官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警察人員官階之晉升,準用公務人員考績升職等之規定
(B)初任警佐警察官之年齡,不得超過 40 歲
(C)警察人員由內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
(D)警察人員之職稱,依各級警察機關作用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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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2), B(270), C(565), D(2273), E(0) #2308558

詳解 (共 3 筆)

#3976398
D->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八條:警察人員之職稱,依各級警察機關組織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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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7278

(A)警察人員官階之晉升,準用公務人員考績升職等之規定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5&flno=13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13 條


警察人員官階晉升準用公務人員考績升職等之規定。




比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5&flno=20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20 條

 

I. 警察人員之陞遷,應本人與事適切配合之旨,考量機關、學校特性及職務需要,依資績並重、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並與教育訓練及考核相配合,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優陞任或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II. 警察人員具有特殊功績者,應予陞職。並由內政部警政署召開會議公開審議之。

 

III. 前項應予陞職人員未具陞職任用資格者,應俟其取得資格後辦理之;其所具任用資格未達擬任職務等階表所列該職務最低官階者,應予晉階,並以晉1階為限,不受第13條規定之限制。

 

IV. 警察人員陞遷不適用公務人員陞遷法之規定;其實施範圍、辦理方式、限制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11&flno=1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20條第4項規定訂定之。




(B)初任警佐警察官之年齡,不得超過 40 歲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5&flno=10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10 條

 

I. 初任警察官之年齡,不得超過左列規定:

 

一、警佐40歲

 

二、警正45歲。

 

三、警監50歲。

 

II. 升官等任用者,不受前項限制。




(C)警察人員由內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5&flno=9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9 條

 

警察人員內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





(D)警察人員之職稱,依各級警察機關作用法規之規定


不正確


組織法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5&flno=8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8 條

 

警察人員之職稱,依各級警察機關組織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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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40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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