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警察法第 9 條規定之警察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發布命令之機關包括直轄市政府警察局
(B)如係基於法律授權而發布,其訂定程序原則上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C)警察命令草案未公告於公報或新聞紙者,無效
(D)警察命令不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
統計: A(527), B(2848), C(209), D(284), E(0) #1224719
詳解 (共 9 筆)
釋字570:發布警察命令機關,中央為內政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A)發布命令之機關包括直轄市政府警察局
警察法第 9 條規定之警察命令:
不論是內部「行政規則」、對外發生法效力的「法規命令」
只要發布單位
1. 中央:內政部
2. 地方: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發布
都算警察命令
V(B)如係基於法律授權而發布,其訂定程序原則上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C)警察命令草案未公告於公報或新聞紙者,無效
內部行政規則不用公告於公報或新聞紙。
但如果是解釋性的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應發布於公報、新聞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5&flno=159
行政程序法 第 159 條
I.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II.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5&flno=160
行政程序法 第 160 條
I.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II. 行政機關訂定前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9 條) 第2項第2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759
法規命令於草擬階段縱未踐行預告程序,只要其之後已依相關規定發布,並不因其草擬時之程序有欠完備,而影響其效力。
法務部89年法律字第010258號函釋參照
(D)警察命令不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
內部「行政規則」「不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但也包含「對外發生法效力」的「法律」、「法規命令」。
警察命令:不論其性質是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自治條例,依據警察法第9條、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0條,中央由內政部發布,地方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發布,重點在於發布主體。
請問您的意思是,內政部、地方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發布法規命令,但其命令不得對人民發生干涉權利義務之效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