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一規定,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營利事業具有從屬關係,或直接間接為另一事業所有或控 制,其相互間有關收益、成本、費用與損益之攤計,如有以不合營業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 關為正確計算該事業之所得額,得按營業常規予以調整。但是,該條尚且規定應當經過怎樣的程序?
(A)營業處所實地調查
(B)詢問納稅義務人或其代表人
(C)報經財政部核准
(D)報經該管國稅局局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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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17), C(232), D(4), E(0) #2036690

詳解 (共 1 筆)

#4146093
移轉訂價法 應報經財政部核准
(共 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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