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關於「腦性麻痺」的敘述何者正確?
(A)在我國特教法列屬於多重障礙,因此患者大多是重度障礙
(B)患者的多重困難中以動作發展缺損最明顯,故在我國特教法是列屬於肢體障礙
(C)最佳安置為特教班或特殊學校
(D)腦性麻痺學生在幼兒園亦可見到。
統計: A(582), B(646), C(827), D(3016), E(0) #2368716
詳解 (共 10 筆)
腦性麻痺雖然多具有兩種以上特徵,但是其原因往往來自同一因素(例如:生產時缺氧),因此我國不列入多重障礙個案
多重障礙定義:兩種以上障礙非源於同一因素
腦性麻痺(CEREBRAL PALSY)簡稱C.P,是以肢體運動功能障礙為主的多重性障礙,為一種非進行性的腦部病變,是大腦在發育未成熟前,因故造成控制動作的某些腦細胞受到傷 害或發生病變,所引起的運動機能障礙。(D)腦性麻痺學生在幼兒園亦可見到。
有時傷害也會影響到控制動作以外的其他腦部區域,而合併成視覺、聽覺、語言溝通及智能與學習發展上的多重障礙。
非進行性:腦部的缺損或傷害不會持續擴大,若持續惡化便不能稱為腦性麻痺。
D以下有關「腦麻痺」的敘述哪一個是不正確的?
(A)最主要的障礙是肢體的運動機 能方面
(B) 被歸類為肢體障礙
(C) 通常會有說話困難
(D) 是進行性疾病,會繼續惡化。
D下列有關腦性麻痺之敘述何者為非?
(A)它可能是因為母體感染疾病而引起
(B)成因可能是由於出生時過程不順所造成的腦部缺氧或出血
(C)常見的腦麻之腦傷範圍包含大腦與小腦
(D)腦麻之腦傷是漸進式的損傷.
D下列隻狀況中最可能出現多重障礙的是:
(A)小兒麻痺
(B)肌萎症
(C)關節炎
(D)腦麻痺
腦性麻痺在特殊教育法分類上自成一類,非歸屬於多重障礙或肢體障礙。其是以肢體運動功能障礙為主的多重性障礙,尚可能合併如視聽覺、語言溝通、智能或學習發展等其他障礙。
目前特教推動零拒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身障生入學,且應採融入教育,依個別狀況評估進行適切安置,無絕對最佳之選。《特殊教育法》第3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
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腦性麻痺。
七、身體病弱。
八、情緒行為障礙。
九、學習障礙。
十、多重障礙。
十一、自閉症。
十二、發展遲緩。
十三、其他障礙。
樓上,腦性麻痺是特教法其中一種,多重障礙也是特教法其中一種。這題是類包含關係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