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幼托整合後,下列有關幼兒園分班之設立,何者有誤?
(A)幼兒園得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分班
(B)幼兒園分班之招生人數不得超過本園人數
(C)幼兒園分班之招生人數不得超過六十人之上限
(D)幼兒園分班應置園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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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6), C(32), D(415), E(0) #224857

詳解 (共 2 筆)

#209195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

第二章 幼兒園設立及其教保服務

第八條

幼兒園得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分班,其招生人數不得逾本園之人數六十人之上限

第三章 幼兒園組織與人員資格及權益

第十八條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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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196

更正~~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已經在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公佈囉~~
所以已經不是草案了~~
本法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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