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住彰化市 A 址(大廈某戶),該大廈設有管理員乙,工作範圍包括代住戶收受信件。某日甲中樂透,隨即環遊世界一年。請問:

(一)若於甲環遊世界時,丙向彰化地方法院(下稱彰化地院)起訴請求甲給付五百萬 元,應送達予甲之相關書狀及彰化地院文書均寄至 A 址而由乙代收,惟乙並 未告知甲,致甲不知該訴訟之進行而無任何答辯及到庭,終由彰化地院判決 丙勝訴。甲返台後得知此事,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主張原審未為合法送 達。其主張有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