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1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_乙級:22200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85297
科目:技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年份:10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四題題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是勞工參與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重要的一環,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何種危害風險類別及規模(勞工人數)之事業單位(不含總機構)應設職業 安全衛生委員會?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恐虐狂戰士

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 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上 第三類事業,勞工人數在3000人以上者 .
管理辦10

適用第二條之一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委員 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
管理辦2-1

事業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 一、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 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 單位...
 .
管理辦6

事業分散於不同地區者,應於各該地區之事業單位依第二條至第三條之二 規定,設管理單位及置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之計算,以各該地區 事業單位作業勞工之總人數為準。
事業設有總機構者,除各該地區事業單位之管理單位及管理人員外,應依 下列規定另於總機構或其地區事業單位設綜理全事業之職業安全衛生事務 之管理單位,及依附表二之一之規模置管理人員,並依第五條之一規定 (職安組織、人員、負責人及各級主管職責)辦理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 管理單位。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 單位。 三、第三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千人以上者,應設管理單位。
 前項規定所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但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之職業安全衛 生業務主管,不在此限。

詳解 提供者:林子澄
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100人以上
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3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