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17459
科目:專技◆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某不動產仲介公司被委託出售一棟五層公寓大廈之某層樓(下稱系爭樓層),該大 廈地下室劃設四個停車位,並經規約供系爭樓層以外之區分所有權人使用;今系爭 樓層之區分所有權人因無車位而委託前述不動產仲介公司出售。試依據公寓大廈管 理條例規定,分析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何謂「約定共用部分」?(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阿寶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六項所述,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三項所述,專用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將專用部分變更為共用部分,變更部分系約定共用部分。例如大樓管理室。
詳解 提供者:Jessica
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詳解 提供者:iceaurora8
約定共用:公寓大廈中,屬區分所有權人的專有部分,經協議後准予提供公共使用者。例如:
詳解 提供者:潘政言
約定共用部分: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只公寓大廈專用部分經約定供公共使用部分
詳解 提供者:chiahua20
條例第三條第六款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公公使用者。
詳解 提供者:zeguo2468
約定共用部分是指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人共同使用
詳解 提供者:love707020
電梯
詳解 提供者:m791017
公寓大廈的專有部分依約定做共同使用的部分
詳解 提供者:TzuYun Huang
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者使用。
詳解 提供者:黃校長
約定共用部分 : 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而為共用的部分。 區分所有權人 : 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且各有專有部分。 專有部分 : 一建築物供特定人使用,具有獨立性,得自有使用收益。 共用部分: 一建築物專有部分之外也不屬於專有部分附屬建築物者,而供共同使用。 約定專有部分 :建築物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