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守則,自檢,標準程,應變, 消防急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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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法規, 守則, 標準程
作業前:自檢
作業中:應變
演練:消防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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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訣:
一般訓練,法守標,自變消急 (一敗失禮, 發售棒, 自變消極)
一般安衛教育訓練, 剛剛好很失禮, 順便發售很棒的產品, 自己工作變得很消極,
因為有副業可以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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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四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一、課程(與勞工作業有關):
(一)安衛法規概要
(二)職安概念及工作守則
(三)作業前、中、後自動檢查
(四)標準作業程序
(五)緊急應變
(六)消防急救常識演練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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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訓練時數:
新僱或在職於變更工作前,不得 少於三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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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焊作業等應各增三小時;對用危害性化學品者應增列三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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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業務主管人員於新僱或在職於變更工作前,應參照下列課 程增列六小時。
(一)安全管理執行。 (二)自動檢查。 (三)改善工法。 (四)安全作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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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規則 第 16 條
新僱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其工作 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應接受前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前二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十四之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認可之職安訓練網路教學課程,事業單位之上網學 習,取得認證時數,其時數得抵充一般安全教育時數至多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