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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16747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9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請依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把房屋無償借給不是營業或執行業務者的其他個人作住家使用,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10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ckvhome

依所14第5類第4目,若確係將房屋借給個人作住家用,得免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故可免申報第5類租賃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