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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116843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1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以丙、丁、戊、己為被告,起訴主張:甲於某日搭乘乙駕駛之機車行經 A 地,適丙駕駛機車闖越紅燈及丁駕駛汽車超速行駛行經該地,乙閃避不及而撞及丙車、丁車,致甲受傷。丙於車禍發生時為17歲,其父戊應對丙之行為負責;丁當時因急於送貨而肇事,其僱用人己亦應負責,爰對丙、 丁、戊、己起訴,請求賠償甲所受損害新臺幣100萬元等語。試問:

申論題內容

(一)甲應如何主張權利,並記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