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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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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11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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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2年 - 112-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116843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2年 - 112-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116843
科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
112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甲以丙、丁、戊、己為被告,起訴主張:甲於某日搭乘乙駕駛之機車行經 A 地,適丙駕駛機車闖越紅燈及丁駕駛汽車超速行駛行經該地,乙閃避不及而撞及丙車、丁車,致甲受傷。丙於車禍發生時為17歲,其父戊應對丙之行為負責;丁當時因急於送貨而肇事,其僱用人己亦應負責,爰對丙、 丁、戊、己起訴,請求賠償甲所受損害新臺幣100萬元等語。試問:
申論題內容
(三)如第一審法院為甲全部勝訴之判決,丁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主張其於車禍發生時並無超速行駛;丙則於上訴期間屆滿後提起上訴,主張甲請求賠償之金額過高,嗣丁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上訴。丙、丁之上訴效力是否及於全體被告?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裁判?(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