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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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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11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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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內容
二、甲以丙、丁、戊、己為被告,起訴主張:甲於某日搭乘乙駕駛之機車行經 A 地,適丙駕駛機車闖越紅燈及丁駕駛汽車超速行駛行經該地,乙閃避不及而撞及丙車、丁車,致甲受傷。丙於車禍發生時為17歲,其父戊應對丙之行為負責;丁當時因急於送貨而肇事,其僱用人己亦應負責,爰對丙、 丁、戊、己起訴,請求賠償甲所受損害新臺幣100萬元等語。試問:
(三)如第一審法院為甲全部勝訴之判決,丁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主張其於車禍發生時並無超速行駛;丙則於上訴期間屆滿後提起上訴,主張甲請求賠償之金額過高,嗣丁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上訴。丙、丁之上訴效力是否及於全體被告?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裁判?(25分)
其他申論題
(二)法院就乙得提起反訴請求返還酌減後違約金有無闡明義務?(20分)
#499222
(三)如乙就違約金酌減部分提起反訴,請求判命甲給付乙1000萬元,並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甲則抗辯該訴具形成訴訟性質,於判決確定時始生效力,故不得宣告假執行。法院於判決乙之反訴勝訴時, 應否宣告假執行?(30分)
#499223
(一)甲應如何主張權利,並記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25分)
#499224
(二)於訴訟程序中,如僅丙提出抗辯:本件車禍係因乙酒醉駕車而肇事, 丙並無過失,對甲自不負損害賠償責任;縱認丙有過失,亦應減免丙之賠償責任等語。經法院審理結果認定乙酒醉駕車、丙闖越紅燈、丁 超速行駛均為本件車禍之肇事原因,則法院得否減免丙、丁、戊、己之損害賠償金額?(25分)
#499225
一、甲為知名網紅,曾與 A 超商店長有過衝突,懷恨在心,竟邀乙共同搶劫 該超商。某日深夜,兩人依約定各自攜帶了一把外觀上無法辨識真假的 金屬材質玩具槍來到 A 超商,看到門口告示寫著「晚間10點過後,本店 現金不超過1000元」 ,乙見該告示大失所望,加上擔心會被逮,便放棄搶劫的念頭,告知甲後即離去。但甲不相信告示之內容,看到店內僅有店員丙女一人,決定留下獨自犯案。甲進入超商櫃檯後,將金屬玩具槍抵在丙的頭上,喝令其交出收銀機內所有金錢,見丙身材姣好,突生色心, 料想丙此時應不敢反抗,便對丙的胸部上下其手猥褻。丙趁甲分心撫摸 之際,從櫃檯下方取出棒球棍,痛擊甲的頭部,甲倒地陷入昏迷,隨後被趕來的警察送醫急救,雖受有挫傷,但無大礙。事發後不久,記者丁 接到消息趕到現場,雖然還不清楚狀況,但聽到圍觀路人傳述嫌犯為網紅甲,疑似性騷擾店員,為搶先報導,沒有進一步查考便立即於現場連線報導,配上字幕指出:網紅甲色膽包天,竟在人來人往的超商中公然強姦店員。遭甲猥褻的丙心存憤恨,得悉新聞報導後,為陷害甲,竟也在警局中證稱,甲除了劫財及撫摸胸部的舉動外,還將其手指伸入丙之性器官。試問甲、乙、丙、丁在刑法上應如何論罪?(答題除引用相關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見解) (100分)
#499227
(一)偵查中此一聲請羈押是否合法?(30分)
#499228
(二)偵查期間,調查員以案由係特別背信罪依法監聽甲之電話,監聽期間內錄下甲的特助乙與甲之下列對話: 「(乙:)公司那塊地賣得太便宜 了,將來消息出來,公司的股價可能不妙!」 、「(甲:)趕快幫我處理 掉股票!」審判時,甲的辯護人主張前述監聽內容屬傳聞不得作為證據。甲的辯護人另外發現,檢察官於起訴後才將上述對話於起訴書內 記載並要求法院予以認可,主張同樣不能作為證據。試問甲辯護人之 主張有無理由?(35分)
#499229
(三)一審判決甲均有罪,認為應沒收總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 宣告沒收。甲對論罪部分並無不服,僅就刑度及沒收金額認屬過重、 過高,對此依法提起上訴,檢察官則未上訴。二審審理後,認為應沒 收總金額實應為3000萬元,遂就原審關於沒收部分撤銷改判為3000萬 元。試問此判決是否適法?(35分)
#499230
(一) A 國稅局為保全稅捐債權,乃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將某 B 移送限制出境。試說明稅捐稽徵法欠稅納稅義務人限制出境之要件。 (25分)
#499231
(二) A 國稅局知悉前述「有錢不清償欠稅、捐款給慈善團體」一事,擬根據民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起訴撤銷該200萬元之無償贈與。試問 A 國稅 局有無起訴之權限?此一訴訟應當歸屬民事法院或者行政法院審判? (25分)
#499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