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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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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專技高考_會計師:稅務法規#12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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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3年 - 113 專技高考_會計師:稅務法規#122212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3年 - 113 專技高考_會計師:稅務法規#122212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
113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甲於 111 年 12 月 29 日(訂定契約日)出售一筆土地予 A 公司,土地面積 100 平方公尺,其他相關條件如下:
1.該土地係甲於 101 年 2 月 1 日由其配偶(乙)贈與取得,並核准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之 2 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雙方係以 101 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 80,000 元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2.乙係於 91 年 2 月 1 日購入該土地,雙方係以 91 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 50,000 元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3.該土地 111 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為 200,000 元,112 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為 220,000 元。
依土地稅法規定,在不考慮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增繳地價稅的條件下,依下列條件計算(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額為多少?(未列計算式者不予計分)
申論題內容
(一)甲與 A 公司於 112 年 1 月 12 日共同以公告現值申報移轉現值。 (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米粒
1.判斷申報日是用現值:111/12/19~112/1/12未滿30日,所以適用訂約日111年公告現值:200,000/平方公尺
2.計算土地漲價總額:
由配偶乙贈與取得,且取得當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取得時的現值要以配偶乙91/2/1購買時的現值:50,000/平方公尺
故:[(200,000-50,000)*100平方公尺]=1,500萬為土地漲價總額
3.自用住宅稅率為10%
應納土地增值稅:1,500萬*10%=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