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須經勞雇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請問:
(一)該事業單位暫時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的實施期間有何規定?又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 之工資有何規定?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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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三、事業單位如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仍應依約給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工資。勞工因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其權益之虞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
五、事業單位實施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者,就對象選擇與實施方式,應注意衡平原則。
六、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者,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七、勞雇雙方終止勞動契約者,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日數,於計算平均 工資時,依法應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