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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 公司取得命前任董事長甲交付公司印鑑大、小章各乙枚之確定判決, 據之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⑴執行法院限期命甲自動履行,交出 A 公司大小章,甲屆期並未交出, 亦不依法院通知到場接受訊問。執行法院欲拘提甲到場,須符合那些 要件?各該要件應如何解釋適用?(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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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仔
竹仔
詳解 #5088592
2021/09/14
1.      須有拘提事由  按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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