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7 條規定,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 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移交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請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⑴新建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應於什麼時機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俾便 協助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若起造人怠於履行召集義務,當地主管 機關應如何處置?(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