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資新台幣(下同)500 萬元成立一合夥
事業(未定存續期間) ,以甲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合夥成立一年
後,丙懷疑甲有虧空情形,但因甲屢次推託而始終未提出相關營
業帳冊、發票、進出貨明細等資料(下稱相關資料) ,致丙無從
知悉其投資盈餘或虧損之確實資訊,乃聲明退夥並請求返還出資
額 500 萬元。甲、乙、丁雖同意丙之退夥,但以合夥事業虧損為
由,僅同意返還丙 200 萬元,丙不能接受,乃求教於律師戊。
試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