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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年高考二級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44464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甲向乙車商購買 L 牌之汽車一部,乙車商並同意提供分期繳納價金之優惠。甲乙 約定,頭期款為 20 萬,餘款 60 萬共分 24 期,零利率,每期 2 萬 5 千元。嗣後 甲發現丙購買之同款車價金為現金折扣價 70 萬元。甲乃援引消費者保護法第 21 條第 1 項之規定,向乙車商主張雙方未有書面契約,甲毋庸給付價金,甲之主張 是否有理由?(13 分) 附:消費者保護法第 21 條:「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 為之。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頭期款。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 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利率。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 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 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