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某甲以某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甲乙共有土地一塊,請求法院確認甲之 應有部分為二分之一,並裁判分割該地。於訴訟進行中,某乙對某甲及某丙提起反 訴,主張甲丙非共有人,無權占有該地,請求法院確認甲丙對該地無所有權,並且 依民法第 767 條請求法院命甲丙返還該地於乙。請問:(25 分)

⑴若該地價值新台幣五百萬元,如何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

詳解 (共 3 筆)

提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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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740758
2020/01/14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653號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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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a  Kuo
Freda Kuo
詳解 #2668115
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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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a0316
elma0316
詳解 #2807976
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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