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乙間因買賣糾紛涉訟於法院,甲先位之訴根據成立之買賣契約請求法院判決乙交 付標的物(價值為 200 萬元),備位之訴主張買賣契約若不成立,請求依據不當得 利判決乙返還所受領之價金 200 萬元。請問:(25 分)

⑵若第一、二審法院均判決甲敗訴,甲可否以判決不備理由之原因提起第三審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