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X1 年底,甲公司對某一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減損測試,該現金產生單位共包 含一筆土地、一項設備、一幢建築物、一批存貨與一筆應收款項,帳面金 額分別為$200,000、$300,000、$300,000、$20,000 與$40,000,除已知建築 物之公允價值為$300,000,使用價值為$250,000,處分成本為$20,000 外, 無法評估其他資產之使用價值或公允價值。該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 為$780,000。
另甲公司於 X2 年底發現 X1 年底存在之減損跡象已不復存在,此時該現 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為$780,000,使用價值為$760,000,處分成本為 $80,000。另外,除土地、設備及建築物外,X2 年底該現金產生單位尚包 含存貨(帳面金額為$14,400)以及應收款項(帳面金額為$20,000)二筆 資產。假設 X1 年底減損後甲公司延續之前的會計政策,所有應提列折舊 之資產耐用年限、殘值及折舊方式之估計皆和減損前相同:剩餘耐用年限 皆為 10 年,皆無殘值,且皆依直線法提列折舊。
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