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撰寫 A 小說(分 20 章,共 6 萬字)後自行出版,因劇情充滿奇幻與 想像,榮登小說排行榜冠軍長達 1 年,甲發現乙所出版的 B 小說(分 8 章,共 5 萬字)有侵害著作權之可能,遂請專家進行檢視,認定兩小說之人物塑造、角色設定、故事情節及寫作表達方式極為相似,且兩小說 文字重疊率高達 85%,更有相同的中文錯別字共 12 字及英文拼音錯誤共 7 字。甲隨即寄發存證信函予乙,指摘乙的 B 小說抄襲甲的 A 小說, 要求乙儘速出面洽談處理下架及賠償等事宜。
乙於 1 週後回覆表示:乙費盡千辛萬苦撰寫 B 小說,完完全全出自其獨 立創作而來,著作權法保障創作者的權益,與專利法不同,不因甲先創 作 A 小說,即禁止後人的創意巧思,B 小說若真與 A 小說雷同,純屬巧合。更何況,甲所謂「人物塑造、角色設定、故事情節及寫作表達方式 極為相似」的說法毫無根據,奇幻小說原本就有起承轉合,往往有雷同的錯覺,但依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B 小說並未侵害 A 小說的著作權。 因此,二小說並非近似,自無抄襲之可言等語。
試問:
(一)判斷著作財產權受侵害之要件為何?(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