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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稅務法規#129590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1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平安公司為兼營營業人,民國(下同)114 年 5、6 月份發生下列交易(各項金額皆不含稅):
1.購買國外勞務新臺幣(下同)90 萬元,其中 40 萬元專供銷售應稅貨物使用,20 萬元專供銷售免稅貨物使用,其餘 30 萬元共同使用。
2.當期免稅銷售額為 250 萬元(其中包括出售土地收入 50 萬元),應稅內銷銷售額為 400 萬元,應稅外銷銷售額 200 萬元。
3.當期進項支出
⑴購入應稅商品 100 萬元,供應稅銷售使用,取得統一發票。
⑵購入免稅商品 40 萬元,供免稅銷售使用,取得統一發票。
⑶供應稅銷售與免稅銷售共同使用者如下:
A.向小規模營業人快樂商行購入沙發一組 60 萬元,取得收據。
B.支付水電費 30 萬元,取得統一發票。
C.支付交際費 5 萬元,取得統一發票。
D.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 100 萬元,取得統一發票。
⑷前期累積留抵稅額 5 萬元。
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回答下列問題(未列計算式不予計分) :

申論題內容

(一)該公司當期不得扣抵比率為何?(百分比小數點以下不計)(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