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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為金融機構辦理催收時經常使用之取得執行名義方式。請依相關法律規定, 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三)債務人如欲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者,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多久內為之?【1 分】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提供者:李靜婷
20天
詳解 提供者:alice771214
收到支付命令起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
詳解 提供者:CU
債務人如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於「支付命令後20日內」,向提出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
詳解 提供者:李13
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詳解 提供者:jason23811010
20天
詳解 提供者:方欣而
二個月不變期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