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X5 年初甲公司以$500,000 取得乙公司 20,000 股普通股,占 20%股權,該項投資課稅基礎亦為$500,000。取得日乙公司淨值為$2,100,000, 除有一尚餘 5 年耐用年限的設備低估$100,000 外,其餘各項資產及負債之帳面金額等於公允價值。乙公司章程規定於有盈餘年度,應按當年盈餘 60%配發股利,甲公司會計主管評估持股 20%對乙公司不具 重大影響,並指定該股票投資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X4 年至 X7 年乙公司每年淨利皆為$500,000,並於每年 5 月 1 日宣告並發放現金股利$300,000;X5 年至 X7 年各年年底乙公司 之股價分別為$45、$50 與$70。甲公司 X7 年稅前淨利為$2,000,000, 其他綜合損益僅有來自持有乙公司股票之評價損益,所得稅率為 20%。依稅法規定,投資所獲配股利及出售投資損益均納入課稅所得 計算,出售損益係按出售價款與投資成本差額計算;假設無其他暫 時性差異存在,所有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未來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可供此差異使用。
試作:
(三)承(二)小題,若 X7 年底甲公司結帳後更正前之財務報表部分項目列示金額如下,試計算正確之應有金額。(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