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刑法、2.刑事訴訟法#80765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刑法、2.刑事訴訟法#80765
科目: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刑法、2.刑事訴訟法#80765
科目:
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六、甲開設商號經營三溫暖,為求降低成本,遂找人將電表動手腳,使電表計量失準導致電費 短計,經警方發覺後以詐欺得利罪將甲移送法辦。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0 分)
申論題內容
(三)甲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前,因駕車不慎撞傷行人,遭以過失傷害罪移送法辦。檢察官撤銷 甲先前詐欺得利罪之緩起訴處分,再將 2 罪提起公訴。甲過失傷害罪部分因告訴人撤回 告訴,法院作成不受理判決,但詐欺得利罪遭判處徒刑。此判決之合法性為何?(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