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某甲商號小本經營,因 COVID-19 疫情影響而難以支持,因此向 A 縣政 府申請產業紓困補貼。但依相關法規規定,A 在准予補貼時,該補貼處分 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處分之作成始告程序完備而合法。今 A 准甲 之所請,補貼處分亦已獲得中央主管機關的核定。未料在處分書送達於甲 生效後,卻遭中央主管機關發現該處分其實不符合核定標準。準此,試問:

(二)如果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原核定後,補貼處分本身的效力是否隨同核定之 撤銷而當然消滅?抑或必須另為處理後,處分才會失效?(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