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於民國(下同)107年7月1日央請乙向丙借款作為購車之用,乙於同日 以自己之名義與丙訂立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之消費借貸契約,約定於 同年12月31日清償。乙取得借款後,如數交付甲,甲遂持該款項向丁購 買進口 A 車。其後甲因資金充裕,於同年9月28日提前向丙清償上開借 款。 嗣甲發現該車之高級音響有瑕疵,市值減少30萬元,乃立即通知丁,惟 丁置之不理。同年9月1日甲駕駛 A 車違規超速,不慎撞及由戊公司負責 人庚所駕駛之小客車,庚受傷住院治療半月,致無法及時將其剛發明之 專利交給戊生產產品,喪失先機,戊因而損失商業利益200萬元。試問:

(二)戊以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為由,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請求 甲賠償其所受商業利益之損失200萬元,有無理由?(25分)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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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345206
2022/02/17
戊依民184II請求甲賠償商業利益損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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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620688
2022/09/27
1、民法第184條第2項之規範意義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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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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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3915237
2022/02/15
考點:民184II所定保護他人之法律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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