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公司違法
規定
公平法 第21條1項: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理由
建設公司委託地產公司代銷預售屋,在各樓層平面圖、各戶室內外面積、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房屋售價等相關商品資訊都尚未規劃完成前,就先辦理預售屋限量抽籤選戶禮賓活動。
上開情形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即建設公司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規定
公平法 第25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理由
當天禮賓活動營造出消費者中籤機不可失、不買可惜的氣氛,抽籤辦法規定只有 1 分鐘的選戶時間,超過時間就讓給下一組客人。
上開情形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即建設公司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2.地產公司違法
規定
公平法 第21條5項: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理由
(1)建設公司委託地產公司代銷預售屋,因此地產公司屬於廣告代理業。
(2)地產公司代銷預售屋,在各樓層平面圖、各戶室內外面積、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房屋售價等相關商品資訊都尚未規劃完成前,就先辦理預售屋限量抽籤選戶禮賓活動,產生人潮擁擠爭相搶購的排隊現象,且當天禮賓活動營造出消費者中籤機不可失、不買可惜的氣氛,抽籤辦法規定只有 1 分鐘的選戶時間,超過時間就讓給下一組客人。
上開情形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即地產公司製作或設計引人錯誤之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