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於民國109年6月13日死亡,由配偶乙及4名子女 A、B、C、D 共同繼 承,經國稅局同年12月5日核定遺產總額新臺幣(下同)9,000萬元,其中 包括甲於民國70年買進的公共設施保留地2,500萬元、銀行存款為200萬 元、未上市股票資產淨值6,300萬元,經核算應納遺產稅300萬元。嗣繼 承人於民國110年2月6日申請以遺產中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申 請日土地公告現值3,000萬元,請問:(未列計算式者不予計分,元以下 四捨五入)

(二)本案准予實物抵繳的稅額為何?(2分)

詳解 (共 3 筆)

哈哈啾啾
哈哈啾啾
詳解 #5054005
2021/08/31
由200萬元去做抵繳,300-200萬=...
(共 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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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珺堯
楊珺堯
詳解 #6373513
2025/04/15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30 條Ⅳ、 遺產...
(共 25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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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驊
謝驊
詳解 #5060170
2021/09/02
本案應納為300萬  存款為200萬  ...
(共 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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