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分別於去年 12 月及今年 3 月宣布不副署數項法案,創下憲政首例,,對《退撫法》、退撫條例》,採取「副署不執行,並聲請釋憲」,並表示「不副署才是維護憲政秩序, 此為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的制衡權」。然另有尤伯祥大法官於 114 憲判字第 1 號提出的協同意 見書「為若對他政府部門自行宣布立法院制定之法律違憲而拒絕執行或遵守,並藉以與立法院拮抗,則國會將不再能有效監督、制之對他政府部門,也會演成行政權與立法權競相違憲的局面,最終仍是憲政與民主兩敗俱傷甚至俱亡的結局。」
(二)請闡述該事件如何應用於政治領域與法律領域的教學上?(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