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我國籍人甲於 2000 年在其香港居所之律師事務所書立遺囑,訂明甲願 將死後全部位於臺灣之不動產贈與香港籍人乙。遺囑未明定應適用之法 律。2008 年甲在香港過世,甲之法定繼承人於 2012 年向我國法院提起 訴訟,主張該遺囑不符法定要式為無效。請問:

(二)關於本案應如何適用準據法?(10 分)是否有反致之可能?(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