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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國立中興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師甄試:輔導科#114060
科目:教甄◆諮商輔導專業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高二學生因多次遲交作業被導師記警告,學生認為作業遲交或缺交已影響成績,不應該再記警告,認為是雙重處 罰,進而提出申訴。學生申訴委員會設於輔導室,請問學生提出申訴後的流程,以及 111 年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 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與運作辦法有諸多修正,請寫出至少五項新舊法的變革。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114專輔正取

https://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A040080070007200-1110502

  1. 修正本辦法名稱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名稱)
  2. 修正本辦法之授權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3. 修正學校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及學校處理與特殊教育學生相關申訴案件時,申評會應增聘委員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條及第三條)
  4. 增訂申評會調查小組調查之機制。(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5. 修正提起申訴之期間,由二十日修正為三十日。(修正條文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