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因其父患有重病,生活無法自理,欲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 其父;另其開設短期語文補習班,近日因學生人數增加,欲增聘外籍語文教師。
請回答下列問題:
(二)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規定,外國人受聘僱於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擔任專任外國語文教師,應具 備哪些條件?(4分)
詳解 (共 9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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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滿20歲。
2.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3.授教之語文課程為該外籍教師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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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20歲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教授之語文必須為其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
詳解
年滿20歲大專以上畢業
所教授的語言為該外國人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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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第42條:
外國語教師每周從事教學工作不得低於14小時
一、年滿20歲
二、大專以上之學校畢業
三、其教授語言為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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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20歲
大學畢業
從事相關工作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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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年滿20歲
若學士學位者應有2年工作經驗
詳解
1、國外相關科系大學畢業。
2、雇主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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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滿20歲
2.具大學以上學歷
3.所教授之語文課程為該外籍教師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
詳解
1.向主管機關申請
2.無不良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