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題是問辦理「聘僱許可」,而非「入國通報」,所以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8條:
1. 申請書
2. 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內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證明。
3.審查費收據正本。
4.經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受理通報之證明文件。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1. 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通報單或外國人入國通報單正本 相關表單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索取 2. 外國人名冊正本2份(需貼照片) 3. 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重新招募函影本或初次招募函影本 5. 入國引進許可函影本 6. 入國引進許可函簽證影本 7. 外國人護照簽證頁影本 8. 外國人護照正頁影本 9.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