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水平課責之運作:
⑴行政部門的擴大:
①隨著行政權力的增強,尤其在新興民主國家,行政機構往往會掌握更多資源及決策權,容易出現集權化的趨勢。若缺乏有效的橫向問責機制,行政部門的權力擴大可能導致濫權、腐敗,或自行以行政命令貫徹己志,仿若行政權凌駕於法治之上。
②為防止行政權過度擴張,多數民主國家的立法部門可運用對行政首長的質詢及預算審查等手段來進行監督,以確保施政符合民意與法律規範,防止政策出現失當或專權之情形。
⑵立法部門的多數政黨把持:
①當立法部門由多數政黨長期主導時,容易出現黨派利益凌駕於公共利益的情況。多數政黨的壟斷會削弱立法部門的獨立性,使其無法有效行使對行政部門的監督職責,甚至可能出現以黨派之力,聯合行政部門偏袒自身利益的情況,破壞權力監督制衡之機制。
②為了防止行政立法過從甚密,於兩權外設一獨立的司法機構,透過司法審查或憲法法庭等機制,能防止立法部門濫用權力,維護整體治理的平衡與透明,與劃清各權的原有職責與不可侵犯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