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男名下有財產價值 3000 萬元的 A 屋一棟,以及存在銀行的現金 1000 萬元,其他
別無財產。甲在投資失利後,向乙男借 5000 萬元週轉,屆期尚未清償。之後甲發現
罹患癌症已為末期,為避免該屋在死後,被債權人乙拿走,乃與友人丙協商,雙方
假意訂立買賣契約,並將 A 屋過戶給丙,又將銀行的現金移轉給其獨子丁。未料丙
竟趁機將甲之 A 屋出賣給知情之戊男。三個月後,甲去世,其繼承人僅有丁子。試
問:
⑵乙對丁可為何種主張?(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乙得對丁請求返還四千萬元,就超過部分丁得拒絕返還
1、丁依民1148第二項,繼承人依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
2、本題中,甲對乙有五千萬債務,惟其僅留下四千萬遺產,故丁僅需就該四千萬之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丁就超過部分得拒絕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