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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70291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男名下有財產價值 3000 萬元的 A 屋一棟,以及存在銀行的現金 1000 萬元,其他 別無財產。甲在投資失利後,向乙男借 5000 萬元週轉,屆期尚未清償。之後甲發現 罹患癌症已為末期,為避免該屋在死後,被債權人乙拿走,乃與友人丙協商,雙方 假意訂立買賣契約,並將 A 屋過戶給丙,又將銀行的現金移轉給其獨子丁。未料丙 竟趁機將甲之 A 屋出賣給知情之戊男。三個月後,甲去世,其繼承人僅有丁子。試 問:

申論題內容

⑵乙對丁可為何種主張?(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ltj

乙得對丁請求返還四千萬元,就超過部分丁得拒絕返還

1、丁依民1148第二項,繼承人依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

2、本題中,甲對乙有五千萬債務,惟其僅留下四千萬遺產,故丁僅需就該四千萬之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丁就超過部分得拒絕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