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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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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7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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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70291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70291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
107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甲男有繼承人妻乙及子丙,以經營水泥為業。甲死亡時僅留有一筆 A 土地,值 300 萬元,甲生前以該 A 土地向丁銀行貸款 180 萬元,向其兄戊男與其子丙,分別調頭 寸 120 萬元與 60 萬元,並以自書遺囑贈給其母親己 30 萬元。丙、丁、戊對甲之債 權皆已屆至而尚未清償。繼承開始後一個月,丙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且所有繼 承債權人皆依法院所公示催告之申報繼承債權期間內申報債權。試問:甲所留下價 值 300 萬元之 A 地,其繼承債權人應以如何順序受清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