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甲又與未婚亦有經濟能力之丙女發生婚外情,丙因 而生有一子 A。嗣因甲不願認領及共同扶養 A,丙乃獨力扶養 A。試問:

⑵倘甲已認領未成年之 A,丙向甲依家事事件程序請求給付過去及將來 之扶養費,其請求權之法律依據為何?如丙於請求書狀中僅表明原因 事實而未載明其請求權之法律依據,法院應如何處理?其所適用之程 序法理為何?(4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