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行政機關執行職權時,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試述:
⑵在何種情況下得要求協助?(9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第二項規定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 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詳解
19第二項
一法律上原因
二人員設備不足
三不能獨自調查
四必要之文書為被請求協助機關持有
五較經濟者
六其他正當理由
詳解
1. 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立執行職務者。
2. 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3. 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4. 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件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5. 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6. 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需請求協助。
詳解
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2項
詳解
裝備或人力鮮有不足時
詳解
依行政執行法第6條,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
1.需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2.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3.執行時有遭遇抵抗之虞者
4.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5.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詳解
職務協助以有協助的請求為要件,不得主動為之。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2項明文規定,行政機關得請求為職務協助之事由: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1、因法律上的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2、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的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3、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的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4、執行職務所必要的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5、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6、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3項:惟無論基於何一理由而請求職務協助,除有緊急情形外,皆應以書面為之。
詳解
職務協助以有協助的請求為要件,不得主動為之。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2項明文規定,行政機關得請求為職務協助之事由: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1、因法律上的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2、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的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3、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的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4、執行職務所必要的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5、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6、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3項:惟無論基於何一理由而請求職務協助,除有緊急情形外,皆應以書面為之。
詳解
國稅局針對未繳稅之人,為避免其以出國躲避繳稅,請求入出國移民署拒絕欠稅未繳之人出境
詳解
1.以自己之力無法完成職務
2.依法須他機關之協助
3.該機關無執行之人力 設備
4.所需資料在他機關手上
5.跨轄區之事務
6.人手不足
7.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