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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57182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我國人民甲於民國(下同)80 年間至 A 國經商,在該國成立 B 公司,甲與其配偶、 子女長年居住於該國首都,並在該國置產,但甲於我國新竹市仍設有戶籍,戶籍址 之房地為甲所有,每年回國二至四次,每次停留一週至一月不等。甲在 A 國經商期 間,因 B 公司資金困窘,甲遂向與 B 公司有商業往來之 A 國 C 公司借款 A 國幣(下 同)500 萬元,並約定 B 公司願負連帶清償責任,惟未約定還款期限。嗣 C 公司發 現甲債信不良,B 公司負債大於資產,且甲及 B 公司在 A 國已無資產,但甲在我國 仍為上開新竹市房地之所有人,C 公司遂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對甲提起返還借款之 訴。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如系爭借款契約已明定準據法為我國法,甲在訴訟中抗辯 C 公司曾積欠 B 公司貨 款 500 萬元未付,C 公司就此並不爭執,甲得以 B 公司上開債權抵銷 C 公司之請 求,提出抵銷抗辯,嗣甲發現 C 公司之借款返還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應提出 時效抗辯較為有利,乃具狀撤回上開抵銷抗辯。試從抵銷抗辯之性質論述該撤回 在訴訟程序上、實體法上發生何效力?如甲係向法院抗辯在 C 公司起訴前已以上 開債權主張抵銷,且該意思表示已到達 C 公司,甲在訴訟中撤回此項抗辯,有無 不同?(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