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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 105年 - 105-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57182
105年 - 105-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57182
科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⑴本件訴訟關於返還不當得利之請求,當事人適格有無欠缺?如ㄧ審法院判決原告 敗訴,原告僅對丁上訴,當事人適格有無欠缺?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20 分)
⑵本件訴訟關於拆屋還地之請求,當事人適格有無欠缺?如ㄧ審法院判決原告敗 訴,僅甲對該判決提起上訴,當事人適格有無欠缺?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20 分)
二、甲主張向乙購買 A 屋,已付清價金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詎乙遲未履約,乃訴 請乙應將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乙於審理中抗辯,甲僅給付 500 萬元,自得拒 絕履約。第一審法院判決乙應於甲給付 1500 萬元之同時,將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 甲;甲就命其給付 1500 萬元部分,聲明不服而提起上訴。如第二審法院認為,原判 決命甲給付 1500 萬元部分無可維持,關於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得否併予廢棄? 又如乙對於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第二審法院以乙未於 提起上訴後 20 日內提出理由書為由,裁定駁回上訴,是否合法?請詳述理由說明之。 (35 分)
⑴如甲與 C 公司系爭借款契約訂定於 101 年 10 月 16 日,未約定準據法,臺灣新竹 地方法院應以何國法律為其準據法?又如 A 國之國際私法規定,本件應適用借款 人(甲)之本國法,本件是否即應適用我國法?(30 分)
⑵如系爭借款契約已明定準據法為我國法,甲在訴訟中抗辯 C 公司曾積欠 B 公司貨 款 500 萬元未付,C 公司就此並不爭執,甲得以 B 公司上開債權抵銷 C 公司之請 求,提出抵銷抗辯,嗣甲發現 C 公司之借款返還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應提出 時效抗辯較為有利,乃具狀撤回上開抵銷抗辯。試從抵銷抗辯之性質論述該撤回 在訴訟程序上、實體法上發生何效力?如甲係向法院抗辯在 C 公司起訴前已以上 開債權主張抵銷,且該意思表示已到達 C 公司,甲在訴訟中撤回此項抗辯,有無 不同?(35 分)
⑶如系爭借款契約已明定準據法為我國法,甲於訴訟中抗辯系爭借款發生於 88 年 6 月 1 日,而 C 公司於 104 年 7 月 1 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已罹消滅時效,甲得拒 絕給付。C 公司則主張其曾於 89 年 6 月 1 日發函催告甲及 B 公司應於二個月內返 還借款,其請求權尚未罹於消滅時效。何者為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