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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會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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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099年高等三級暨普通高三_商業行政#29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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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9年 - 099年高等三級暨普通高三_商業行政#29644
科目:專技◆會計◆公司法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9年 - 099年高等三級暨普通高三_商業行政#29644
科目:
專技◆會計◆公司法
年份:
99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從餐飲學校畢業之甲、乙、丙三位好友相約一同創業,每人各出資 15 萬元投資籌 組設立「A 餐飲有限公司」(簡稱 A 公司),而三人約定,在公司未來成立後將由 甲擔任董事。公司在籌設時,甲以 A 公司名義和房東戊訂立租賃契約,承租台北市 長春路×號一樓房屋,以作為公司設立時及將來成立後之辦公場所。而為了籌設公 司,已有三萬元之各項費用應支付(如水、電、電話費、影印費、車馬費等),惟 A 公司後來因故未能登記成立。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⑵籌設公司所產生之三萬元費用應由何人負責?(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