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公司 X3 年 12 月 31 日調整前試算表如下:

其他資料如下:
⑴總公司轉撥商品予分公司均按成本加價 15%為移轉價格。
⑵經核對總、分公司銀行帳戶,發現總公司 X3 年 12 月 31 日匯往分公司$13,000, 分公司於 X4 年 1 月 3 日才收到。
⑶分公司於 X3 年底代付總公司應付帳款$20,000,總公司尚未記錄。
⑷總公司分攤給分公司之費用$2,000,分公司尚未記錄。
⑸總、分公司 X3 年 12 月 31 日期末存貨分別為$126,000 及$15,000(其中$6,950 係自外界購入,不含在途存貨)。
⑹除上述事項外,總、分公司相對科目若仍有差異係期末在途存貨所致。
試作:
⑵計算已實現存貨加價金額及分公司正確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