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第二審民事判決命:「乙應給付甲新臺幣(下同)300萬元,於甲為乙提
供擔保100萬元後得為假執行」,甲依該判決為乙提存擔保金100萬元後,
聲請執行法院對乙之財產強制執行,經執行法院查封拍賣乙所有 A 地,
由丙以300萬元拍定,丙繳足價金後,取得執行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
書;執行法院並依稅捐機關核定 A 地之土地增值稅50萬元作成發款試算
表,於扣除應發給稅捐機關之土地增值稅50萬元後,其餘250萬元應發給
甲,惟上開款項均尚未發出之際,乙向執行法院聲明該假執行判決業經
第三審改判發回,並提出最高法院判決正本,主文記載:「原判決除假執
行部分外廢棄,發回○○高等法院」。試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