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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強制執行法#90068
科目:公職◆強制執行法
年份:10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第二審民事判決命:「乙應給付甲新臺幣(下同)300萬元,於甲為乙提 供擔保100萬元後得為假執行」,甲依該判決為乙提存擔保金100萬元後, 聲請執行法院對乙之財產強制執行,經執行法院查封拍賣乙所有 A 地, 由丙以300萬元拍定,丙繳足價金後,取得執行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 書;執行法院並依稅捐機關核定 A 地之土地增值稅50萬元作成發款試算 表,於扣除應發給稅捐機關之土地增值稅50萬元後,其餘250萬元應發給 甲,惟上開款項均尚未發出之際,乙向執行法院聲明該假執行判決業經 第三審改判發回,並提出最高法院判決正本,主文記載:「原判決除假執 行部分外廢棄,發回○○高等法院」。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設尚有其他債權人參加分配,執行法院已作成分配表,甲分配50萬元, 定期民國109年5月20日實施分配,乙於分配期日到場,始提出上開第 三審判決正本,當場陳述對分配予甲部分聲明異議,執行法院應如何 處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