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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62487
科目:警察◆三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請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說明:

申論題內容

⑶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之地點有何限制?(10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108消特已上榜

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以下地點為限:
一、急傷病活大量傷病患之現場
二、醫或轉診之途中
三、達送醫目的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
詳解 提供者:birdbird740117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26條 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以下列地點為限: 一、緊急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 二、送醫或轉診途中 三、抵達送醫目的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
詳解 提供者:曾書桓
一,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 二,送醫或轉診途中 三,抵達醫院目的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
詳解 提供者:Lin Kunhong Lin Kunhong
一、救護技術員實施緊急救護之範圍限制 (一)救護技術員實施緊急救護地點: 1、抵達現場後對患者或傷者之評估及處治。 2、送醫過程中對患者或傷者的評估及處治。 3、抵達醫院後還未與醫院交接時的評估與處治。
詳解 提供者:wating
緊急救護法第二十六條: 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以下列地點為限: 一.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 二.送醫或轉診途中 三.抵達送醫目的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上位處置前
詳解 提供者:Chiou Shiang Ning
1.緊急傷病患或大量病患之現場救護 2.送醫或轉診途中 3.抵達醫院前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
詳解 提供者:念茲在茲firemen
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以下列地點為限: 一、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 二、送醫或轉診途中。 三、抵達送醫目的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
詳解 提供者:吳翊瑭
1、現場 2、到院前 3、到院後,傷病患未交手
詳解 提供者:一鼓作氣四等消防 (已上榜) 謝謝這個偉大的網站
現場 途中 處置前
詳解 提供者:阿銘
大量傷病患之災難現場 送醫途中之急難救助 醫院之醫療人員抵達前。